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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打开果肉少有酒味,消保调解商家作出补偿

来源: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2 16:55:3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通过对2024年全市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进行筛选,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福州市律师协会汇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在消费维权领域的职责、资源和专业优势,从中选编10件典型案例,涉及人身伤害、装饰装修、预付式消费、首饰黄金、酒店住宿、家用电器等,并结合《民法典》《消法》《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评析,以供消费者借鉴参考,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共同创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榴莲打开果肉少有酒味,消保调解商家作出补偿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6日,消费者练女士投诉称,其在连江县某便利超市(以下简称“某超市”)营业员的推荐下,花71元购买了一个榴莲,回家打开后里面不仅果肉少,还有部分是黑的,而且在品尝后发现果肉熟过了头,有酒味。练女士随即返回某超市,要求营业员尝一下,但营业员不吃,就说没问题,因此练女士向某超市提出退款或者同意她加钱另换个大的榴莲,然而超市均不采纳。练女士对此不予认可,于是将东西放在超市,现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要求某超市予以退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潘渡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调解。工作人员当即赶到某超市,对练女士购买的榴莲果肉进行现场核查。超市负责人表示,若榴莲存在质量问题,愿意承担退换责任,但无法保证果肉的出肉率。工作人员与练女士进行沟通,告知榴莲作为食用农产品,其果肉受榴莲品种、个头大小、成熟度以及种植环境等因素影响,需要剥去外壳后才能看到果肉多少及品质好坏,不是超市及营业员能够可控或事先知晓的,至于消费者提供的照片上显示果肉个别部位有黑色,可能是由于拍照角度、光线折射等问题而造成的。经调解,某超市退还练女士20元作为补偿,练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第十五条规定:“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本案中,练女士在某超市营业员的推荐下购买榴莲,因回家打开后果肉少且过熟、有酒味而与超市产生纠纷。一方面,榴莲作为带壳的水果,其果肉因品种大小和成熟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选择成熟度适宜、品种较大的榴莲,可以获得果肉较多,出肉率也相对较高。此外,果肉还受种植环境、采摘时间、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由于练女士在超市购买的是巴掌榴莲,其本身个头相对较小,因此相较其他榴莲,果肉少也就在所难免,这是由其自然生长条件决定的,并非人为能够控制的。另一方面,榴莲需要剥去外壳后才能看到果肉多少及品质好坏,因此应练女士要求,超市营业员凭借经验帮助挑选榴莲,而至于是否购买,决定权则在消费者手上。与此同时,超市及营业员理应对销售的榴莲品种及果肉品质有一定了解,却在销售或推荐时没有明确告知巴掌榴莲较其他榴莲可能果肉较少、无法对帮助挑选的榴莲果肉及品质作出保证等,致使练女士产生错误的心理预期,认为超市推荐的相对有保障,进而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存在一定的过错。若商家对榴莲果肉数量、质量等作出了明确承诺,且实际榴莲果肉数量、质量未达到承诺的,消费者则可要求商家作出赔偿。经调解,某超市同意退还练女士部分费用作为补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消费警示提示

榴莲果肉营养价值高,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氨基酸和维生素等,深受许多消费者的喜爱,被誉为“水果之王”,但是榴莲好吃却不好挑,因需剥去外壳才能看到果肉品质的特殊性,若是挑得不好,就会遇到榴莲过生或过熟、口感不佳、僵果、重量缺失等情况,相比其不菲的价格,消费者难以接受,进而在售后问题上与商家产生纠纷。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榴莲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选择正规商家购买,注意留存相关凭证。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正规超市或专业水果店进行购买,最好是直接购买商家打开并包装好的榴莲肉,可以做到所看所闻即所得,品质也相对有保证,同时要询问商家所售榴莲品种、上架销售时间、保质期等,详细了解商品信息及销售情况,并注意保留好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消费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二是学习榴莲选购知识,详细了解退换规定。对于一些想尝试自行挑选榴莲的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家有无明示榴莲品种、承诺果肉数量及质量等,必要时可向商家询问并进行确认,同时要对果肉多少及品质有合理预期,并通过“看、捏、摇、闻”等步骤来简单地判断榴莲的成熟程度、品质优劣和果肉多少。看外观。挑选榴莲,最好选那些外形圆润饱满、底部较大平整,且没有明显变形或者压痕的果子。另外,要注意榴莲顶部的开裂程度,若果实顶部即将开口或者微微开口但不会看到过于明显的果肉,说明榴莲成熟度较高。若裂口较大,无法确认果肉是否受到污染,因此不建议购买。捏尖刺。榴莲外壳上的尖刺也是判断果实品质的“风向标”,呈短粗状的刺往往代表着品质更好。另外,可以用手捏住两个相邻刺的顶端部位向内靠拢,如果轻松捏动,说明果皮已经变得十分柔软,也代表着里面的果肉成熟度较高,可以打开食用了。如果较难捏动、手感坚实,表明未完全熟透。用手捏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小心扎手。摇果肉。成熟榴莲的果壳和果肉之间是有空隙的,将榴莲拿起用手轻轻摇晃,如果感到里面有轻轻碰撞的感觉或听到细微声响,说明果肉已成熟并脱离果壳,反之较生。闻味道。可靠近榴莲裂口或底部闻一闻。新鲜成熟的榴莲一般具有浓郁的果香。如果闻到酒味,说明榴莲可能过熟或已变质,不建议购买。如果闻到类似刚剪过的青草味道,说明还不够成熟,口感较差,如要购买,需放置一段时间再食用。此外,目前一些商家对销售的榴莲提供“坏果包赔”服务,但对于开出果肉少等情形,一般是不负责退换货的。对于榴莲果肉数量及质量有要求的消费者,可选择商家有作出明确承诺的商品进行购买。

三是根据情形分类贮存,打开后应尽快食用。对于还没有打开的榴莲,可以放在阴凉通风处贮存;对于未成熟的榴莲,可以用报纸包裹,与苹果、香蕉等水果放在一起置于阴凉处催熟。对于已经打开的榴莲,或是购买现成的榴莲果肉,应尽快食用,未食用的果肉可用保鲜袋或保鲜膜封好,放入冰箱冷藏区保存,一般不超过2天,也可放入冰箱冷冻区则可保存较长时间。再次食用时注意查看榴莲的状态,若发现榴莲散发酒味、酸味,则说明已经变质,应停止食用。

四是注意禁忌适用食用。榴莲果肉营养价值虽高,但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食用。一般身体健康的成年人都可食用榴莲,但一次不宜食用过多,每天也尽量别超过100克。榴莲的糖分和热量较高,糖尿病、高血压、脂肪肝患者,以及血脂胆固醇高的人群,应尽量避免食用。同时,榴莲含有较高的钾质,肾病和心脏病患者也要少吃。此外,榴莲含有硫化氢的气体(榴莲味道中的主要成分),如果摄入过多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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