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某公司名下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案 ——能动司法,证券资产处置破局求优解 【案情简介】某省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托公司)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控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某信托公司有权以某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7600万股股票质押股份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某投资控股公司系上市公司某实业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质押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9%。如强制执行案涉股票,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而导致股票价值波动,影响公司经营。思明法院秉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积极对接当事人,力争促成双方和解,另一方面因案制宜,加快确定处置方案,为双方当事人以及上市公司寻求“最优解”。被执行人某投资控股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又不甘心放弃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权益,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强制处置股票成为唯一解决路径。 实践中,囿于证券资产的自身特点、变价规则以及行业监管要求等原因,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处置常出现成交率与处置价格“双低”问题,且容易造成股价大幅波动,影响执行效果。基于此,思明法院主动与证监主管部门、深交所机构反复对接,确保强制执行措施与监管合规要求全面契合,同时充分借鉴上海、深圳等法院等处置经验,厘清合规风险和技术障碍,确定大宗股票变现流程。在处置方式的选择上,考虑案涉股票数量已直接涉及控股权,对公司经营有决定性影响,存在溢价因素,如采取现下常见的分拆处置方式,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和价值贬损,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故法院最终采取兼顾提升价值、降低成本与稳定市场的一揽子整体处置方案。同时,考虑如以单日收盘价确定起拍价,可能出现短期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进而导致起拍价失真。为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提高拍卖成交率,思明法院综合权衡后,最终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将案涉股票整体处置并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作为保留价和起拍价。期间,法院还充分听取上市公司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保障相关救济权利,协助做好股票处置重大事项的公开披露工作。在克服各类困难和阻碍后,司法拍卖得以顺利进行,挂拍金额近3.9亿。 由于估值科学合理,挂拍价格与股票市场交易价值相当,一拍流拍后,某信托公司基于经济利益考量,申请以一拍流拍价直接抵偿相应债务。实践中,拍卖标的第一次流拍后以物抵债并不多见,涉及大宗股票更是鲜有先例。由于系具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且一拍流拍后准许以一拍流拍价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能快速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既有效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有利于减轻被执行人债务负担,亦未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至此,案涉大宗股票顺利处置完毕,处置期间股价较为平稳,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综合评述】该案是思明法院在证券资产处置领域“能动司法破局求优解”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思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托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专业优势,在证券资产处置方式优化、合规风险把控以及处置效能提升等方面融入“思法智慧”,创新推出大宗股票整体拍卖、股权分拆处置等多元化处置方式。案涉7600万质押股票市值近4亿元,取得处置权后短短不到四个月时间一揽子整体处置完毕,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强制执行提供了样本和经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