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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志愿服务模式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12:09:22    分享到:

案例八:王某诉肖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实行调查评估+志愿服务模式

基本案情

肖某某(2014年8月13日出生)系王某与肖某的婚生长子,王某与肖某于2018年11月19日经建阳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肖某某由肖某直接抚养,王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周一次,肖某保证不将婚生子肖某某带离建阳生活。”双方离婚后,肖某未经王某同意,在2019年2月将肖某某送到异地奶奶处生活学习,致王某无法探视肖某某。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无视双方约定,擅自将肖某某带离建阳生活,既阻碍了母子亲情的交流,也不利于肖某某成长。综合考量双方及其家庭对孩子的照料和陪伴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婚生子肖某某变更为由王某抚养,肖某每月支付肖某某抚养费3000元至肖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宣判后,肖某不服,向南平中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本案系探望婚生子受阻引起抚养权变更纠纷,肖某某在年仅四周岁时因父母离异、脱离熟悉的环境独自在异地生活半年,再随着肖某组建新家庭并生育子女,年幼的肖某某经历了诸多不安定的挑战,心理逐渐出现了严重的撕裂,内心敏感、不安、抵触,对母亲存在误解却又渴望母爱的心理变化。南平中院受理后认为,当务之急应该尽快修复肖某某心理创伤,重塑其对母亲的信任,遂引入社会观护,委派“红姨˙益家”工作室的心理疏导师对肖某某进行心理评估、疏导。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在不随意打破肖某某现有生活、学习平衡的前提下,结合肖某某心理创伤修复和亲情弥合的需要,两级法院多次邀请社会观护员共同参与疏导,与肖某某及家长沟通,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婚生儿子肖某某由肖某抚养,王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2.探视时间:每周一次(每周日上午);3.双方可以在与孩子相处更加熟悉后并征得孩子同意,协商改变探视时间和地点。

典型意义

离婚对于父母来说,或许是走出围城、寻求各自幸福的出路,但未成年子女,面对父母的分道扬镳,很难不受到伤害,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本案是人民法院成功引入调查评估+志愿服务模式助力解决抚养关系纠纷并调解成功,促使未成年人和父母亲情权益实现的典型案例之一。引入社会观护,实行调查评估+志愿服务模式,在衡量未成年子女对抚养关系的意愿是否具备足够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现有家庭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其正常成长的需要以及未成年子女心理创伤修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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