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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法院依法严惩校园霸凌犯罪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11:51:05    分享到:

案例二:被告人汤某某强制侮辱案

——依法严惩校园霸凌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害人朱某均系某职业大专学生,二人系舍友。同宿舍的付某某因个人纠纷欲教训朱某。嗣后,付某某纠集汤某某等人一同威胁朱某饮酒,趁朱某处于醉酒状态,付某某采用残忍手段对其进行强制侮辱,并由汤某某拍摄视频后发送给其他同学。同校同学收到视频后报警,汤某某在老师的带领下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经诊断,被害人朱某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另查明,同案人付某某、陈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汤某某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3万余元,数额巨大。

裁判结果

翔安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汤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汤某某、被害人朱某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犯罪案件。虽然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其参与劝酒、拍摄视频并广泛传播致被害人重度精神抑郁,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了解到被害人出现严重心理问题,且缺乏有效的医疗救治资源后,翔安法院积极帮助其联系心理诊疗驿站、精神病专科医院专家,主审法官陪同诊治,并就心理疏导预约难等问题与医院有效沟通解决。结案后长期关爱回访,关心被害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及心理健康恢复情况,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学校及所在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校园安防机制、引导学生建立正确价值观、强化法治教育及心理疏导,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双结合。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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