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 诉前化解“公司+农户”涉众型矛盾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福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承租明溪县3个乡镇5个村100余户农户的土地用于红豆杉种植生产和发展。受市场行情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近两年该公司运营困难,拖欠100余户农户土地租金及劳务工资70余万元。2021年5月,60余户农户集体到该县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该公司支付田地租金、劳务工资并解除租赁合同。 【调解过程】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非联动和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与该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南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并引导双方当事人诉前化解纠纷。此时,该县南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挥部因项目建设需要对某科技公司大棚、附属设施和青苗进行征收。为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科技公司的征收补偿款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经与该科技公司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促成该科技公司对拖欠的田地租金和劳务工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同意从征收补偿款中优先支付田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共计73.1万元(含下一年度预付租金)。农户也表示愿意继续支持该科技公司的发展,同意其续租土地。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新明确了租地协议和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一起涉“三农”权益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涉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三农”权益,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机制作用,一方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与联动部门、当事人等多方协调,促成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实现互利共赢,在诉前化解这起涉农群体性纠纷,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