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 运用“海上枫桥”经验联动化解复杂船舶碰撞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4月22日,“海润5588”轮与“华荣一号”轮在连江北茭洋屿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华荣一号”沉没。就碰撞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华荣一号”船舶实际所有权人唐某与“海润5588”轮实际所有权人刘某及担保人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案涉碰撞事故发生后,唐某于2019年7月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就诉前海事请求保全进行咨询,试图通过诉前扣押“海润5588”轮保障其合法权益。为诉前化解纠纷,审判人员前往福州海事局就案涉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到当事船舶存在超航区行驶、所有权与登记情况不符等问题后,向当事人释明若选择扣船起诉的传统诉讼方式,双方均可能面临较长的审理周期、一定的诉讼风险及巨大的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来快速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与海事局调解员不断沟通,就非诉与诉讼之间的衔接予以协调,另一方面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就协议条款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提供建议。 经过法院与海事局的共同努力,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厦门海事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案涉行政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该案系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判人员突破传统涉海纠纷审理模式,主动提前介入纠纷,依托派出法庭与当地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地缘优势,运用“海上枫桥”经验,联动就地化解纠纷,以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方式,高效快捷处理了标的额达数百万、案情复杂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受到各方当事人赞誉。本案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了海事行政与海事司法的良性互动,既能弥补海事行政调解无强制力的短板,也为当事人拓宽纠纷解决渠道、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供了“一站式解纷”方式,是厦门海事法院与涉海行政机关合力维护平安海域、建设“海上福建”的生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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