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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受损失 消费者将银行告上法庭

来源:湖里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2 15:32:41    分享到:

今年“3·15”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例,共促消费公平。

案例五、信用卡被盗刷受损失

消费者将银行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王先生打开自己手机上的某银行APP,意外发现两笔境外消费交易记录,交易时间均为前一天,交易金额共计6700多美元,但当时他正在厦门上班,并没有出境,相关信用卡也随身携带,不可能跨境刷卡消费。于是,王先生立即与银行客服联系,要求将信用卡锁定,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两笔刷卡交易都发生在韩国,系通过POS机刷卡交易,可能是信用卡被盗刷了。之后,王先生多次与银行沟通,要求取消信用卡上的这两笔消费记录,但银行始终不同意。由于两次申请拒付均未成功,银行将这两笔刷卡消费金额和利息算在了王先生的信用卡账单中,并从王先生的储蓄卡账户中自动划扣款项用于还款。对于银行的这一处理方式,王先生无法接受,因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主张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并请求银行返还自动划扣的还款、撤销其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审理

湖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信用卡发卡银行有保障王先生账户和资金交易安全的合同义务。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信用卡系被盗刷,银行无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或故意泄露密码等用卡过错,结合在案证据,王先生亦无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遂判决支持王先生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和撤销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诉讼请求。

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网络支付时,要特别注意防范钓鱼网站,在刷卡消费过程中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遇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形,首先要及时通知银行止付、拒付,防止损失扩大,其次就是要向公安机关报警,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在最近的ATM机或是一些商户进行刷卡消费,通过这种行为来证明卡片是自己随身携带的,并结合可以证明自己行程的相关证据,证明信用卡系被盗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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