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官换机冒充国行机 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来源:湖里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2 15:30:40    分享到:

今年“3·15”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例,共促消费公平。

案例二、官换机冒充国行机

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9日,阿天在某飞手机柜购买了一台iPhone XS Max手机,支付手机价款9800元,所附保修票据载明:商品名称及型号“苹果max256灰 一网国行 壳+膜+无线充”,单位“台”,数量“壹”,金额“9800”。此后,阿天发现其购买的手机并非国行机,协商未果后向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阿天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飞手机柜退款9800元,并支付赔偿款29400元。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天持案涉手机到苹果手机官方售后维修机构检测,该机构当日出具的维修记录载明“顾客出示的收据为2018年12月19日,与系统显示的购买时间不符;设备曾经在2018年11月25日存在一个维修案例,并执行了维修。”庭审中,阿天、某飞手机柜均确认,案涉手机是官换机。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iPhone官换机是指苹果公司用于售后换机用的全新机器,虽与全新原封机都是未经使用的全新手机,但官换机的保修期系延续前一台手机的质保期,而全新原封机的保修期为一年。由此可见,官换机的保修期显然短于全新原封机,此项差异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某飞手机柜在单据上写明的是国行手机,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其意思表示显然是购买全新原封机而非官换机。阿天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手机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某飞手机柜作为专业的手机销售者,在出售时故意隐瞒案涉手机系官换机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阿天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手机店销售的外观上包装完好的手机不一定是全新原封机,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官方商家进行购买,在很难准确区分全新原封机、国行手机、官换机区别的情况下,要向商家进行询问,并索要发票进行核对,若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保存好证据积极维权。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