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在宠物店洗澡意外死亡,商家被判赔偿。 2020年11月22日上午,苏某带宠物猫到厦门市海沧区某宠物店接受宠物洗澡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70元。 当日下午,苏某至该宠物店领取宠物猫时,发现宠物猫已经在猫笼中死亡。 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苏某诉至海沧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宠物店提供宠物服务,苏某携宠物猫接受洗澡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该宠物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宠物猫死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海沧法院支持了苏某要求支付购买宠物猫费用和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宠物猫作为苏某饲养多年的宠物,显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苏某在饲养过程中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与宠物猫之间形成了较为亲密的关系,并寄托了特别的情感,符合《民法典》中“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此可认定宠物店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通讯员:林伟武 颜莉莉 制图:林琳山) 以案说法 律师: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张志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陈福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