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掉包食材,一餐饮店被罚5万元。 ![]() 2021年7月26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厦门某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餐饮店菜单上一款售价198元的“海鸭煲”,食材实为进价60元的普通姜母鸭;该店在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中,宣称其所售老虎斑“对增加上皮组织的完整生长等有重要作用,被称美容护肤之鱼,尤其适合妇女产后食用”,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餐饮店内监控,发现仅在2021年7月10日,至少有24条新鲜的活鱼被店员掉包成事先杀好的鱼,且店员还多次将消费者点的新鲜贝类倒回水池,代之以煮熟贝类。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餐饮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案说法 本案中,商家存在三种欺诈行为,且多次实施欺诈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其中,将普通姜母鸭当做“海鸭煲”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以假充真行为; 虚构夸大老虎斑的功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对于自身商品的功能、质量等的宣传要有科学依据,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轻信网络信息。 调包活鱼及贝类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通讯员:林伟武 颜莉莉 制图:林琳山) 以案说法 律师: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张志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陈福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