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九大典型案例,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餐却无免费餐具 餐厅被诉要求整改 【案情】 10月2日,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福清市某某餐厅只提供收费的一次性餐具,却不提供可循环使用餐具,要求部门重视,督促商家整改。 【调解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商家负责人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该餐厅提供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筷子、碗具和盘,收费2元。服务员未主动告知餐具是否收费及具体收费标准。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整改。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其食品原料、制作加工过程、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与工具、餐具、饮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