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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订制引纠纷 消协帮忙助维权

来源:福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08:46:14    分享到: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九大典型案例,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屋订制引纠纷 消协帮忙助维权

【案情】

2021年12月2日消费者倪先生投诉福清某衣柜订制店,反映商家拖延工期,全屋订制尺寸弄错导致皮床无法安放,要求退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福清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工作,核实以下情况:消费者倪先生于2021年6月20日与被诉方签订全屋订制协议,购买商家推出的“29800元十件套”套餐,包括“某某”品牌三人位沙发、茶几、餐桌、餐椅、主卧衣柜、意式多纳真皮床、乳胶床垫等十件家具。协议约定于2021年9月20日完工。设计师上门测量尺寸时曾建议消费者调整皮床摆放位置,在消费者坚持己见的情况下并未告知消费者存在皮床过长可能导致卧室门无法关上的风险。消费者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全款,然而商家一再拖延供货,在消费者一再催促下,于2021年11月初通知消费者到货安装。但在安装现场,双方发现订制的皮床过长挡住室内门。商家表示可以为消费者更换床,但提供的三种“某某”品牌木床,消费者均不满意。倪先生在其他商场选中一张材料款式相类拟的真皮床,价格6000元,于是要求商家退还6000元,但商家只同意退款2500元,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工作人员通过电商网络询价、向某品牌总部咨询等途迳,锁定被诉商品的市场价范围,通过专业性的现场调解,使商家意识到拖延供货以及测量失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购买消费者选中的真皮床替代原真皮床,消费者自行承担1000元,其余价款由商家承担,双方和解。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案中,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却拖延工期,并由于测量失误导致消费者订制的家具无法正常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和退款义务。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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