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八:某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2021年6月15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某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办事处进行检查。经查,该分公司长乐办事处负责人于2020年11月非法获取了两个楼盘共计1051户业主包含有“楼栋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的纸质材料,并编辑加工成电子表格文件。而后当事人按业务员人数平均分配或按栋分配业主人数,让业务员逐个打电话推销某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装修业务,让有意向的业主去福州门店了解。据该负责人供述,分公司管理层知道其员工采用该种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上述个人信息仅在公司内部用于开展电话营销活动、未再进行个人信息的买卖和转赠。某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尚未因为使用上述业主的个人信息而从中获取收益。 2022年1月,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进行加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尚未从该违法行为中获取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评析:消费者依法享有个人信息不受侵害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