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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强制设置茶位费 罚款1万余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8:30:40    分享到:

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七:福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设置茶位费案

2021年2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消费者投诉举报对福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点菜单上标注“茶位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用餐人数予以收取,且未提供消费者选择权。执法人员认为在其经营场所的收费中设置了“茶位费”,规定了在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必须消费的条款,条款系预先制定好且具有重复使用功能,故该条款应当视为格式条款。当事人使用上述格式条款上排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违法所得为5306.72元。2021年4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613万元。

评析:商家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并提供相应服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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