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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 罚款10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8:27:46    分享到:

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四:闽侯某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案

2021年7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某教育培训学校在大门入口处广告牌及上楼台阶,使用“闽侯县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专业性最强的培训基地”“课程最优”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拆除违法广告牌和台阶标语。2021年9月,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评析: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绝对化广告用语吸引学生和家长前来报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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