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四:闽侯某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案 2021年7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某教育培训学校在大门入口处广告牌及上楼台阶,使用“闽侯县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专业性最强的培训基地”“课程最优”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拆除违法广告牌和台阶标语。2021年9月,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评析: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绝对化广告用语吸引学生和家长前来报名,内容不真实、不客观,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