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旅游消费悄然升温。为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能依法维权,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向广大游客朋友们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警惕非法经营陷阱 当前,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亲子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组织利用网站、自媒体、QQ群、微信群、免费健康保健讲座等手段召集的参观体验活动,以低价作诱饵,进行非法的旅游宣传和招徕业务,诱惑部分游客上当受骗,这些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雇佣的往往是非法营运车辆,既无旅行社责任险,也无旅游意外险,旅游活动充满陷阱,应谨慎选择,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二、注重旅行社资质与信誉 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要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查看证照是否在有效期, 出境旅游、赴台旅游还要查看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 三、注意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报名参团旅游,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当您确定整个行程事项(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线路、价格等)后,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旅途中提供的服务、质量跟合同上一致,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可作为投诉的合法证据,签订合同时用词要准确,不能用含糊的字眼。另外要关注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对于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游客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予以维权。 四、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个别旅行社通过各种渠道以“不合理低价”线路招徕游客,扰乱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是经营者利用游客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非法获利。希望游客朋友们莫贪图便宜,防备低价陷阱。建议出游前,了解旅游线路是否为低价产品;对购物或自费项目的安排,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要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如果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虚假合同,不仅不能得到赔偿,参与者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理安排出行 加强自我防护 游客应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为了防止疫病传播,建议谨慎前往疫病高发地区。如旅游线路涉及疫病高发地区且游客坚持出游的,旅行社应向游客发出安全提示,普及相关防感染措施,团餐避免安排野味或未煮熟的食物。游客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旅游过程中要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避免在无保护时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 六、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或合同签订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机构、消费者投诉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等进行投诉。旅游投诉有效期为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 另外,在旅游行程中,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提示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提示、提醒导游人员置之不理时,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