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快递丢失损失大 保价规则确定责任 2021年8月,杨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金饰(1条金项链、1个金锁)给贵州亲属,运费50元,快件保价5000元。快递公司将快件投放至收件人指定地点,收件人签收时发现金项链遗失。杨女士投诉快递公司,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经泉州市邮政管理局调解,快递企业根据快件保价金额和遗失物品价值证明,最终赔付消费者49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