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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调解促二手车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2:15:08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十:12315调解促二手车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

2021年12月8日,林女士来电称,2020年12月31日购买一辆二手车,现要购置保险时,发现该车辆为事故车且为银行拍卖车辆。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车辆应为无重大事故、无泡水、精品车,商家亦为该车辆出具了检测报告。林女士跟卖家协商无果,请求12315调解。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所调解人员对商家进行走访查看相关资料详细了解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二十五条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中,商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具体情况,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及多次电话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林女士退返车辆并退款40000元,本案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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