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八: 游乐场存安全隐患儿童受伤 12315调解促权益得保障 2021年9月17日,消费者李女士来电,称其带孩子到惠安县某儿童游乐园玩耍,但商家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孩子从不足1米高处摔下来,导致骨折,商家支付5000元后就不再过问,故向1231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岞所调解人员立即介入核查。经了解,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目前商家仅支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但是后期的费用一直不肯支付,消费者小孩就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一共支付了17715元,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70%的费用;商家承认李女士孩子确实在其经营场所内摔伤,但只同意承担不超过50%的治疗费用,且认为在儿童乐园内设置有警示标志提醒,要求监护人陪同,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是监护人不在现场,导致孩子自己从泡泡球池里跨出,踩空滑倒,导致骨折,与设施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调解人员组织双方两次现场调解,消费者承认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出现事故时,没有陪同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当场支付5000元给李女士,与前期支付的费用共计10000元,本案调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