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七: 商家售假冒水管无诚信 退款加赔偿护权益 2021年11月19日,消费者廖先生来电称,其不久前到安溪县某五金水暖电料经营店购买了“日丰”品牌水管,已支付货款5000元,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商家所售卖的水管属假冒“日丰”品牌,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款和赔偿,故向12315热线投诉请求调解。经了解,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11月18日根据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举报,依法对安溪县某五金水暖电料经营店销售的“日丰”品牌产品进行检查,并经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店销售的“日丰”品牌产品是假冒的,同时出具了鉴定书。在接到廖先生的投诉后,调解人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五金水暖电料经营店负责人承认将涉案的“日丰”品牌产品销售给廖先生,同意退款,但由于廖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调解人员耐心向其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5000元,并赔偿消费者8000元。本案中,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是“日丰”品牌,而商家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是假冒该品牌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件进行调解的同时,也依法对商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