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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办健身卡遭损失 “诉调对接”助退款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2:13:13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六: 众人办健身卡遭损失 “诉调对接”助退款

2021年1月初,消费者反映称,洛江区一家小区的健身馆没有按期开业,近三百位消费者预交了钱无从退款,预付款金额从100元至1万元不等。因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特案处理。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掌握了投诉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联合组织商家及近200名消费者开展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健身馆负责人同意分期退还消费者预交的订金和会员费。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联系了区人民法院到调解现场,积极引导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统计,本群体投诉中申请司法确认199件,涉案金额近30万元。目前,该批诉调对接案件因商家未按期履行协议约定,消费者正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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