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四: 入住酒店受伤害 积极维权获赔偿 2021年5月1日,消费者李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称其于5月1日入住安溪县某酒店的8706号房,入住后在房间内洗澡时,浴室门玻璃破裂,导致身体前胸、后背、头部、手臂等多处受伤,酒店工作人员送消费者至县医院检查包扎伤口并支付费用,但双方就后期治疗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故投诉请求帮助。李女士要求商家应赔偿其受伤的误工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计6266元,还应承担其后期到医院检查伤口的费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接诉后,立即到酒店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视频和医院就诊证明及现场查验,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本案中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时,因酒店浴室玻璃门发生破裂,导致消费者身体多处受伤,因此,消费者有理由要求商家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酒店现场支付慰问金2000元整,酒店还承诺根据医院发票金额,支付消费者后续的疤痕修复费用,消费者表示同意。调解结束后,调解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回访,得知商家已经支付其复诊及皮肤修复的费用4166元整,消费者对调解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