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三: 商住房落户问题引纠纷 12315积极调解退款 2021年11月12日,消费者涂先生来电称,自己欲购买产权四十年的公寓楼,支付购房定金32000元后了解到,该房产属商住房,并不能落户,与原先销售人员宣传内容不一致,而与商家协商退款不成,故向12315热线投诉请求调解。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霞美所调解人员与经销商联系,并于当日到经营地址核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及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商家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经调解,商家同意将32000元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本案调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