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二:新车未提被撞坏 维权调解得换车 2021年7月19日,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在台商区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款223800元,还未提车商家就将车撞坏,杨女士想要更换新车或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杨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所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核实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店里的工作人员在为该车辆上牌时不小心碰撞到,导致车辆受损。本案中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未提车就被撞坏是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应该履行更换义务。经调解人员多次组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新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