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九:房地产中介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7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管手段,发现厦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发布含有承诺升学事项的房地产广告。 经现场核查,厦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于2021年5月自行编辑含有“双地铁口松柏学区电梯带小区锦绣广场永生花园旁急售 710万 4室2厅2卫,138㎡精装修、51450.0元/㎡”的房地产广告,分别在安居客二手房网及58同城网发布。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实际未售出上述房源,可提供上述房源的房产证信息、受委托销售的相关材料、该房源已由其他房产中介售出的网签记录单。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发布含有承诺升学事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考《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中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所发布房源尚未出售,无违法所得,且不存在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最终责令该房地产中介公司改正,对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罚款5000元。 【案例点评】 1.房地产广告,不得在广告中作出违反规定的承诺。哪些承诺是不允许的呢?比如说,办理户口、就业、升学、房产升值、投资回报。结合本案,房产中介在广告中出现“松柏学区”这样的字眼,实际上是对学区房的承诺。一方面,如果是学区房,将意味着房子的价格会更高,会更好卖。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能被引导作出购买决定。但是,这样的承诺在将来未必能够实现购房者的期望。正是基于广告所承诺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误导消费者,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广告的内容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2.房地产广告违法作出承诺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房产中介的广告涉及升学承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等。虽然房产中介的广告是自己简要编辑、自己在网络上发布,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仍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违法承诺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广告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大数据时代,监管部门通过网络手段,可以精准打击广告违法行为。作为广告主,要恪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得不偿失。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陈福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