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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海鲜掉包欺诈消费者 被罚5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0:12:59    分享到:

厦门市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四:海鲜掉包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6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厦门市某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餐饮店存在三种违法行为:其一,该餐饮店名为“海鸭煲”的菜品卖价198元,实为进价60元的普通姜母鸭;其二,该餐饮店在餐区内张贴大幅海报,虚假宣传老虎斑的功效,“对增加上皮组织的完整生长和促进胶原细胞的合成有重要作用,被称为美容护肤之鱼,尤其适合妇女产后食用”;其三,通过查看该餐饮店内监控,发现仅在2021年7月10日,至少有24条新鲜的活鱼被掉包成事先杀好的鱼,并且多次将消费者点的新鲜贝类倾倒回水池,代之以煮熟的贝类。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后认定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点评】

古时,“悬牛头,卖马脯”即被视为盗跖之行责之。如今,却仍有不法商家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普通鸭子当海鸭子卖,明目张胆地欺诈消费者。本案中,商家存在三种欺诈行为,且多次实施欺诈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其中,将普通姜母鸭当做“海鸭煲”的行为,不仅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而且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以假充真行为;虚构夸大老虎斑的功效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商家夸大老虎斑这一种类商品的功效,而非夸大商家特定化菜品的功效,而且网络信息对于老虎斑的功效也有类似介绍,相对其他两种欺诈行为而言,主观恶性并不强,但本案也告诉我们,经营者对于自身商品的功能、质量等的宣传要有科学依据,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轻信网络信息,否则也会陷入违法境地;掉包活鱼及贝类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性质尤其恶劣。对于此类商家、此类行为,只有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珂)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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