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京东商城)设置了“京东价”和“划线价”两个价格种类,并在商品介绍页面末端标注了“价格说明”的格式条款,“划线价: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在京东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发布的《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其中1.2【适用范围】规定“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商家。”1.3【价格相关定义】1.3.1规定“京东价:指商家在京东开放平台销售商品时设置的价格。”1.3.2.规定“划线价: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在京东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划线价条款”和“京东价格规范1.3.2”属于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平台内经营者及自身责任的条款,该格式条款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的划线价格式条款无效。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删除案涉划线价格式条款,并支付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各负担一半。调解协议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公告30日未收到异议。2021年10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网络消费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划线价真实含义不明,为个别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提供了便利,也为经营者推卸责任留下空间。本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第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亦是全国消协系统针对电商平台首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本案的受理,促使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划线价条款自行整改,同时还书面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出承诺将对划线价规则进行多项整改,力求划线价真实、唯一。本案对于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