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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删除差评 健身房就不给退款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3 11:09:24    分享到:

【案情简介】陈女士购买了福州赫马仕体育有限公司的成人综合格斗课程,双方订立了《课程销售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提前解约的退费方式。合约期内,陈女士因对服务不满意,提出提前解约申请,并与赫马仕体育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退款方式和退款金额依照《课程销售协议》的约定达成合意,但始终未能收到退款。省消委会在介入调查调解后,赫马仕体育公司无正当理由仍不退款。据此,陈女士拟对赫马仕体育公司提起诉讼,省消委会将根据陈女士的申请,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消协意见】

陈女士与赫马仕体育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并就退款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陈女士可以依法依约要求赫马仕体育公司退还预付款。赫马仕体育公司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赫马仕体育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于前,对消协组织的监督拒不整改于后,福建省消委会将根据消费者的支持起诉申请,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指引】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四百六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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