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周先生网购了一份漳州长泰半月山温泉酒店的客房+马术体验套餐,使用规则明确规定了适用于周日至周四,周五、周六使用需补差价,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期间不可使用。周先生预约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入住,被告知需补差价400元,周先生认为酒店随意调整价格违反使用规则,拒绝接受。经长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酒店按照销售时制定的规则提供服务。 【消协意见】 周先生网购下单成功后,便与酒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商家不按照约定的服务价格向消费者周先生提供相关服务,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维权指引】 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