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林女士未满13岁的女儿瞒着家人去文身店文身,其担心孩子身上的文身会影响将来的升学和就业,认为文身店只顾自己盈利,漠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店家退款获得荔城区消委会镇海分会的支持和帮助。 【消协意见】 林女士的女儿未满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购买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她的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范围。而文身店经营者明知对象是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消费者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维权指引】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