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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文身引纠纷 消委会出面促维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3 11:08:16    分享到:

【案情简介】林女士未满13岁的女儿瞒着家人去文身店文身,其担心孩子身上的文身会影响将来的升学和就业,认为文身店只顾自己盈利,漠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店家退款获得荔城区消委会镇海分会的支持和帮助。

【消协意见】

林女士的女儿未满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购买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她的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范围。而文身店经营者明知对象是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消费者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维权指引】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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