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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竹筏不慎落水 消委会调解获赔偿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3 11:07:30    分享到:

【案情简介】杨先生与妻子在武夷山景区乘坐竹筏漂流过程中由于排工操作失误导致其妻子不慎落水,随身携带的iPhone12手机丢失,其要求损失赔偿。武夷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合景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内容包含财产损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977元。

【消协意见】

竹筏公司经营漂流娱乐项目,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就其所受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维权指引】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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