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先生驾驶保时捷 Panamera2.9T轿跑车在等候红绿灯的过程中发生自燃,尽管及时施救,依然造成车辆烧损。该车没有加装或改装,且尚在三包有效期内,未投自燃险。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排除外来因素介入发生自燃。省消委会受理后,组织郑先生与4S店、保险公司三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火灾原因为位于该车辆防火墙左侧区域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导致线路过热起火。故判定案涉车辆的自燃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经调解,车行给予退车处理。 【消协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为火灾原因是否属于涉案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如果4S店交付的汽车质量不合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定责任。 【维权指引】 汽车产品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其产品性能关系到驾乘人员安全,建议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汽车,不要随意改装汽车,否则会影响保险理赔与汽车“三包”权益。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