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推荐的37个执行案例中初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13个案例,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起网络投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投票积极踊跃,投票的过程就是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福州中院等11个法院的11起执行案件(其中两个案件排名并列)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案例3、平潭法院: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简称建行平潭分行)与被执行人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翁某某名下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并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积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数月后,因翁某某未按和解约定履行义务,建行平潭分行于2021年10月13日要求恢复案涉房产处置。按照以往的房产处置工作流程,仅是价格评估至少都要一个月,后续若因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或出现房产流拍、悔拍等情况,若该案要在2021年年底前执行完毕,难度极大。 鉴此,平潭法院协同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平潭支行、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等六部门,创新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一是3日内完成零成本询价,2日后挂网拍卖。通过与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多部门协同优势,构建政府定向询价模式,消除了传统评估方式时间长、费用高等弊端。10月16日,本案仅用3天便完成了案涉房产的零成本估价,既大幅缩短了评估周期、节省了评估费用,还有效防止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节约司法资源。10月18日,案涉房产便顺利挂网拍卖。二是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助力“法拍房”成交。11月19日,买受人洪某以33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但在后续的成交过程中,洪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清300万元的尾款。为防止出现悔拍情况,洪某尝试通过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申请向银行办理‘法拍贷’”,期间平潭法院多次帮忙协调人行平潭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等部门,为买受人打通全过程事项办理的部门壁垒。12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为洪某出具了198万元的贷款承诺函,帮助洪某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随即平潭法院根据此函为洪某办理了成交手续。三是线上服务,高效办理税费缴纳和产权过户。按以往做法,洪某还需在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来回奔波办理缴税和过户等手续,才能最终拿到房产证,此间仅办理税费缴退都要30个工作日。“e拍即得”机制最大限度优化升级房产拍卖的“售后服务”,即法院直接从拍卖款中预留税款,与税务部门完成线上缴税对接,既减轻了买受人预先垫税的费用负担,又确保国家税收及时入库;后再通过云平台将法律文书发送至行政审批局,将以往材料递转的“线下长跑”变为信息数据的“线上交互”,及时便捷帮助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从而实现了税费缴纳和产权过户等的全流程网上办理。12月30日,洪某在平潭法院便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农业银行当日将198万元尾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综合评述】该案是首例通过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完成房产处置的成功案例,也是平潭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益探索。“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有效解决了司法拍卖过程中房产处置难、买房贷款难、交房入住难和人员堵、案件堵、评估堵、房产堵、办证堵、案款堵、节点堵等“三难七堵”问题,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从房产竞拍成交到最终转移登记,做到“四通八达”,实现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税费征缴、产权过户等全流程、全闭环线上无纸化流转。同时,提前引入金融服务,为买受人免去以往依靠民间融资贷款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真正让群众在流程优化中得便利,在节约成本中得实惠。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肯定,认为该机制是“平潭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执行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在提高执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企盼上下硬功的生动实践”,并要求向全国法院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