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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江某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案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8 12:29:09    分享到:

日前,福建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推荐的37个执行案例中初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13个案例,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起网络投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投票积极踊跃,投票的过程就是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福州中院等11个法院的11起执行案件(其中两个案件排名并列)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案例2、霞浦法院:江某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2008年,霞浦县牙城镇工业集中点建设指挥部(牙城镇政府所设临时机构)与江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签订后,江某认为牙城镇政府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赔偿。2018年以来,经多次协调、信访未果,江某先后提起行政、民事等多场诉讼,2020年11月19日,宁德中院终审判决:一、牙城镇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江某房屋价值损失款115431.6元;二、牙城镇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江某办理位于牙城镇前街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判决生效后,江某于2021年1月向霞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材料后,霞浦法院考虑该案历时久远,存在历史档案缺失等客观因素,造成申请人多年维权迟迟未果,矛盾积怨较大。同时,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中央政法委每半年在全国通报一次执行涉党政等公职机关执行案件的情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党政机关未能自动履行案件时有发生,能否从源头根治此类问题?带着问题,经深入分析,发现造成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党政机关干部没有正确认识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没有认识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二是考核不够精准,当前政务诚信考核标准主要以党政机关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价尺度,实际上降低了对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的工作要求,造成党政机关即使不自动履行也无从追责的现象。

为避免当事人诉累,衡平各方利益关系,也为了在辖区形成示范案例,规范和约束今后类似案件,霞浦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要求,启动执前督促“三步走”的工作策略:一是坚持党政联督,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上级法院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的工作要求和案件情况,分析法律难题,预警潜在风险,以点带面,积极主动争取支持;二是坚持全程实督,建立立审执全流程督促工作规范,释明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对于深入推动诉源执源双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督促牙城镇政府自动履行;三是坚持惩戒严督,为确保督导成效,霞浦法院发出预警提示,明确如仍拒不自动履行将可能面临的法律和政治责任。“三步走”工作策略,得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立即责令有关部门督导落实,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法院,做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表率。牙城镇政府也主动作为,表示本案确有历史原因有一定困难,但无论如何必将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带头维护法治。当天,牙城镇政府即与申请人联系付款事宜,及时付清了判决款项。同时,为了快速推动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实地走访调查,专题研究讨论,主动商县自然资源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安排专人与申请人协商处理,让当事人了解进展情况,有效地化解对抗情绪。经多方努力,目前牙城镇政府已提交相关材料,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

【综合评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但是实践中,部分党政机关虽具备履行能力,却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权威与形象。本案得以顺利解决,主要得益于当事党政机关收到预警信息后积极配合履行判决义务,带头维护政府诚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得益于霞浦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宁德中院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机制的工作要求,平衡多方利益,妥当处理。2021年以来,宁德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政治、行政手段,率先构建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三督三化”工作机制(坚持党政联督、实现系统化运作,坚持全程实督、实现精细化管理,坚持惩戒严督、实现项目化推进”),通过狠抓判前沟通、判后预警、执前督促、执后惩戒工作举措,严抓自动履行这一“牛鼻子”工作导向,创造性的将涉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数纳入综治平安、文明、绩效、营商环境等考核指标,从后端评价延伸至前端考核,迅速形成执行威慑,有力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带头引领诚信的良好氛围,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最高法院和市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和批示推广。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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