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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金饰行为是否涉嫌销赃有两个特征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1 20:05:32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张轩宇) 福建消费网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以下简称福建宝协)获悉,在福建宝协第五届理事会期间,福建宝协秘书处提供旧金饰回收备案服务,共完成817家会员单位旧金饰回收备申请确保会员单位安全能开展旧金饰回收或置换业务。根据福建宝协秘书处掌握的信息,所有备案的金银珠宝店,未发生因涉嫌销赃刑法而被依法拘留或判刑,依法确保了会员的经营安全。

回收金饰行为是否涉嫌销赃有两个特征

福建宝协称,会员单位开展旧金饰回收或置换业务,应该向福建宝协秘书处申请备案,履行对出售者的身份和出售旧金饰的状态的登记义务。秘书处收到申请备案后,会及时完成备案,即向申请会员及其所在的管辖派出所发送《旧金饰回收、置换业务管理的函》。

福建宝协指出,在这项工作中,协会常常遇到会员单位有时忘记或疏忽了对出售者的身份和出售旧金饰的状态的登记,又恰恰是赃物,民警带着涉案嫌疑人走上门了,这时才紧张起来,向协会“求救”,还有的会员单位认为按备案程序,履行了备案义务,公安部门不应该要求涉案金饰退出交给公安依法处理,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福建宝协强调,根据协会掌握的情况或对法律的理解程度,金饰回收是否涉嫌销赃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登记,二是价格(损耗不要超过20%,也就是说不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只要不要踩到这两个红线,回收业务是安全的。非销赃收到的赃货,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属于善意取得,但还是要由交给公安归还受害人。

福建宝协提醒各金银珠宝店,遇到“赃货”,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笔录时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审理案件,只要不踩上述“红线”,就不会因涉嫌销赃而被“留下”。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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