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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知名药企售出上百公斤劣药!

来源:综合福建省药监局 作者:张轩宇 发布时间:2020-09-30 23:13:57    分享到:

处罚|福建新消费

9月29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闽药监厦稽办[2020]3-022号、3-023号)。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不符合规定的竹茹、稻芽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厦门稽查办分别予以没收不符合规定的竹茹59.6825 公斤、没收进销差价 1620.26 元;稻芽144.078 公斤、没收进销差165.88 元的处罚。


据了解,涉案竹茹因检出水分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 190.3175 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 1620.26元;涉案稻芽则是因检出芽率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55.922 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 165.88 元。

 

另该集团官网介绍,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是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司是为配套鹭燕集团 “燕来福”、“亳草”等自产中药产品品牌推广而成立的一家专注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发的经营企业,公司成立之初便迅速完成对厦门地区各大公立医疗机构和连锁药房的直接开户销售,并借助鹭燕集团子公司平台将所经营的中药饮片辐射到全省客户终端,截止2017年12月,直接开户销售的客户约250家,经营中药饮片品种数将近700个,品规数2000多个。


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竹茹案

闽药监厦稽办[2020]3-022号

当事人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6日、3 月 30 日两次从生产商亳州市中药饮片厂购进批号为1912017001 竹茹,经监督抽检及复验,水分不符合规定,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 190.3175 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 1620.26元。经调查,当事人按规定要求进行药品采购、销售,履行了药品购进验收和资质审核义务,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销售该批次药品进销差价,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批号 1912017001 竹茹59.6825 公斤、没收进销差价 1620.26 元。

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稻芽案

闽药监厦稽办[2020]3-023号

当事人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5日、2020 年 5 月 19 日两次从生产企业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 200401 稻芽,经监督抽检及复验,出芽率不符合规定,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55.922 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 165.88 元。经调查,当事人按规定要求进行药品采购、销售,履行了药品购进验收和资质审核义务,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销售该批次药品进销差价,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收批号 200401 稻芽144.078 公斤、没收进销差165.88 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建省药品监管局

编辑/青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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