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第一份关于问责的全国性的制度文件,这也意味着问责的制度化努力得到了认可,问责从地区性、片段性步入全局性、全面性的阶段。结合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在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方面频频出手,一场政治生态的自我革新已露“山雨欲来”之势。 近年来,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叫好的,也有争议的,但叫好的基本面胜过争议的基本面,这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民间对于问责的争议不在问责本身,而在问责的效力方面,他们更关心的是问责能否落到实处。 问责制度的前身是引咎辞职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施政传统,责任追究在我国并不普遍,只要不被查出腐败问题,通常情况下官职是稳当的,因此庸官、昏官、太平官层出不穷。这样的政治生态并不符合改革的需要,如果出了事故不需要承担责任,积累了民怨可以置之不理,那当官也太容易了。在民间对问责的吁请之下,也加上几起突发重大公共事故的影响之下,2004年4月,中央曾经颁发《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其中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几年以来,引咎辞职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连孟学农这样的省部级高官都曾两度引咎辞职,这给官场带来了一定的震动。这种震动也许不是天翻地覆的,但至少也有警醒作用,否则,也不会发生山西临汾自溃坝事故以来无人愿任市委书记的官场怪象。 从引咎辞职制度到问责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意味着官员命运将更多地与其施政行为相关,将官员命运的选择权更多地从官员自己手中剥离。这一从主动辞职到被动问责的改变,实际上是对官员约束力的加强,使得官员头上的“紧箍咒”越戴越多。但“紧箍咒”这个东西并不是无解之物,“观音菩萨”和“唐玄奘”都有解咒之语。问责制度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想办法阻住渎职官员走后门的路,如若让他们找到比他们权力更大的“观音菩萨”和“唐玄奘”,而恰好两位上级又能够解问责之忧,才罢“齐天大圣”,又上“斗战胜佛”,那岂不是把问责制度变成了官场游戏之一种?! 严肃问责制度,堵住游戏问责的后门,目的是要肃清官场流弊,改变官场生态,重建官民关系。这些年来,随着地方群体性事件和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增多,官民矛盾成为了社会问题的关键词。要想从根源上化解群体性事件,舒缓官民矛盾,打造和谐社会,改“官”是核心。第一是改变某些导致官民利益冲突的政绩评价体系,譬如一切朝GDP看齐、一切朝面子看齐的施政观,如大兴土木,搞面子工程、献礼工程,低价征地,强拆强建等等;第二是改变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减少权力的寻租空间,增加权力的腐败成本,如果权力被私人利益所绑架,那么这种绑架行为反映到施政状态上,必然会产生官民矛盾;第三是改变官员任职的一些程序,也就是在官员任职的“入口”上下工夫,让民众确切地说让选民及其代表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决定官员任命的程序中来,至少能够通过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大民主模式发挥民主的更大作用,使得官员的任职具备相当的民意基础。这就是把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和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问责制度的出台,其实就是一次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机会。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高度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目的就是要激活党内创造活力,加强执政党的生命力。问责制度在这个时候应运而生,在中央的改革布局中应当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如何让问责制度落地生根,避免“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问责中来,也参与到官员选拔制度中来,从而使得社会各领域的政治智慧得到较好的发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性摩擦。 在政治生态中,问责其实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举措了,但问责这个“紧箍咒”不能仅仅掌握在上级的手中,变之为权力的一种,而应当和社会吁请、民间舆论等等形成呼应,使百姓的问责能够更多地决定官员的命运。权为民所用,前提就是选民可以掌握当权者在政坛的何去何从。问责制度,只是政治改革的一个开端,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改革跟进,从而使政治文明建设锐意进取,不断达到新的高度。 (作者系《南方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