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讯(记者陈祺曌 通讯员王昱) 2009年1月1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布新的长期健康保障计划——太平“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吉庆上市。在红火牛年到来之际,同时也将迎来太平品牌的80华诞,此款倾情奉献给客户的健康“双保险”——重疾医疗保障计划,保障期更达被保险人70周岁。在感受到“福康安心”重疾保障计划关爱的同时,幸运的客户还将获得包含健康知识和健康控盐勺在内的“新年健康红包”,将身体保健和健康保障双双落到实处,感受太平人寿新年的健康新主张。
据太平人寿保险理财专家介绍,根据目前中国人及家庭面临的风险类型,一个“风雨无忧”的家庭应该拥有五大保障账户。作为太平家园综合保障规划旗下的重要保障计划,“福康安心”则协助客户做实五大保障账户中的健康保障账户和家庭收入保障账户,即在家庭成员健康危机时,有足够的应对资金,以减轻家庭负担,以及保障家庭经济支柱遭遇人生不测时的家庭财务安全,为家庭实实在在撑好“保护伞”,共建风雨无忧的太平家园。
为健康上两道“锁”,赚得人生安心
随着自然环境的恶化、工作压力的增加等多方面因素,现代人基本都已经意识到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保障的必要性。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时代里,选择商业健康保险,让保险公司为医疗费用埋单,“花别人的钱看自己的病”,可以说是理财时代的最佳选择。但是否拥有一份重疾保障就已经足够了呢?
“很多消费者都以为购买了一份重疾产品就是为自己提供了足够的健康保障了,事实上因为住院治疗,所带来的误工损失也很大,这种损失容易被消费者忽略。因此,在购买重疾产品的同时附加一份住院津贴十分有必要,消费者需要构建健康和家庭收入的双保障。”太平人寿的保险理财专家如此介绍。
“福康安心”提供的正是一种“双保险”的健康保障。第一重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发病率较高的20种重大疾病,并且疾病定义完全遵循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疾规范定义;第二重保障为长期住院津贴保险金,提供每年高达180天的每日住院津贴,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突破了市场上医疗津贴产品保障期限多为1年期的现状,保障期限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目前市场上的住院津贴产品以1年期较为多见,为数不多的几个长期住院津贴产品还多为账户式,即住院津贴与其他保险责任共用一笔金额,给付了住院津贴,其他责任获得的金额就将减少,反之,住院津贴可领取的额度也会减少。而购买‘福康安心’完全不用担心住院津贴与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会互相干扰。”太平人寿保险理财专家接着介绍。在“福康安心”计划中,长期住院津贴的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互不共用。举例来说,王先生投保“福康安心”,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罹患重疾并获得10万元理赔之后,住院津贴的给付仍然以每天100元,每年180天为限,累计给付达到10万元时,住院津贴的责任才会终止。
期末保费返还,实在实惠看得见
当家理财,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并应发挥其最大的最用。“福康安心”作为重疾保障计划人人需要,在提供双重健康保障的基础上,无论是被保险人身故还是达到保障期满,均可获得大笔保险费的返还。身故保险金给付,体现的是对保单受益人在丧失至亲时的深切慰问,而满期保险金更是对生命的喝彩。在保障期内,“福康安心”提供的是对重疾风险的防范,而在70周岁后,面对慢性病发生率较高的现实,日常保健更为重要,满期返还的保险费正可以作为年老后的保健津贴。所以,从整体看来,扣除了期末返还的保险费,购买“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实际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用是很低的,这就相当于花少量的费用,享长期的健康保障。
保费豁免,更现人性关怀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在交费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福康安心”在提供重疾保障的同时,还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豁免后续保险费,同时不妨碍客户享受住院津贴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领取。这也体现了购买商业保险“以小搏大”的经济特征。
“福康安心”面对的客户基础广泛,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的人群都可以购买此款计划。该计划提供5年、10年、20年三种交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的交费年期。
“请人吃饭不如请人淌汗”,“请人淌汗不如保人一生安心!”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新的一年里不妨以全新的理念,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尽享安心的健康人生。
附计划示例:
陈先生为一家三口购买了太平“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家庭成员 |
女儿 |
陈太太 |
陈先生 |
年龄 |
3个月 |
25周岁 |
30周岁 |
保险金额 |
5万 |
5万 |
10万 |
交费年期 |
20年 |
20年 |
20年 |
保障期限 |
至70周岁 |
至70周岁 |
至70周岁 |
年交保费 |
1041元 |
1960.5元
|
5702 |
保险利益 |
重疾保障 |
5万 |
5万 |
10万 |
保费豁免 |
不幸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在获得重疾保险金的同时,不用交纳后续保险费,仍享有住院津贴、身故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障。 |
住院津贴
(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
50元/天 |
50元/天 |
100元/天 |
身故保险金(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 |
交费期内身故
(假设未到当年保单周年日) |
若15周岁身故,返还8910元 |
若40周岁身故,返还22470元 |
若45周岁身故,返还72465元 |
交费期后身故 |
11880元 |
29960元 |
96620元 |
满期生存保险金
(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 |
11880元 |
29960元 |
966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