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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守”阳光价格 打造“放心游”品质高地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联合倡议提醒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5 09:53:15    分享到:

“五一”长假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守护“八闽阳光价格”,合力营造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打造“放心游”品质高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现向全省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提醒:

一、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特别是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应明确重大节假日、淡旺季等各时段客房价格,杜绝“模糊标价”“临时加价”。

三、信守承诺约定。秉持“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经营理念,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和服务承诺,不随意降低广告宣传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手段欺诈消费者。

四、恪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五一”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五、坚守社会责任。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努力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尽力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发生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放心游”价格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以上提醒告诫,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获得信赖、赢得发展,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守信然诺、“放心消费在福建”的节日价格环境。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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