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家务农,没有社保,前几年母亲为了他生活有保障,偷偷为儿子小张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小张的母亲没有告诉小张此事,并在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的地方代签了小张的名字。小张在办理业务了解到有购买重疾险投保单并非本人签字,经向母亲才了解到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耐心向小张讲解代签字的危害,随后小张办理了补签名手续。 【案例提示】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例外情况: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上述案例中因为小张母亲为其投保时,小张已经是成年人,其母亲代为签字是不可行的,小张在办理业务,经工作人员解释后意识到代签名的危害,进行了补签名确认。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代签名隐藏巨大风险:一是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会做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二是代签名现象可能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例如,迫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现象。 由于特殊缘故需要代签名的,需要取得对方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签名意味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在投保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仔细审核投保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看是否有填写错误,是否与自己的意思表述一致,是否有不理解的地方。 (通讯员:温佳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