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对外发布2024年度福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前期,福建省消委会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征集2024年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并组织福建省消委会法律研究中心的律师们进行研讨,从中筛选出十个,涵盖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食品安全、旅游、保险等多个消费领域,从民事调解、行政处罚、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的视角进行点评解读剖析,作出消费提醒,在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普法宣传作用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宝贵的维权参考和警示。 案例 郭某诉厦门麦某姆公司、天津美某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11日,美某姆公司与郑某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2017年9月26日,郑某投资设立厦门麦某姆公司。2020年11月25日,美某姆体系授权方变更为天津美某姆公司,天津美某姆公司与郑某续签特许经营协议。此后,郭某向厦门麦某姆公司购买美某姆课程134课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麦某姆公司发布闭店公告,郭某仍有61课时未消耗。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厦门麦某姆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并要求天津美某姆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厦门麦某姆公司向郭某返还剩余课时费9053元,天津美某姆公司对此承担10%的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是特许人未尽到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义务而应依据其过错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特许人是否尽到监督管理义务是法院定责的重要依据。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加以管控,双方具有较强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相较于一般商事活动主体,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