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孚”作为国内驰名电池品牌,深受消费者信赖,在市场上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良好的口碑。然而,部分不法商家为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鱼目混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南孚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 近日,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平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合行动,对近年来查办的一批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此次曝光旨在增强社会公众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警示不法商家勿触法律红线。 行政案件一 延平区某文具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延平区某文具店于2021年10月24日从某电商平台低价购进400粒“南孚”电池在其经营场所用于销售,2022年1月12日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线索到店进行检查时,该批电池已被售出134粒,库存266粒。当事人虽然提供了进货凭证,但凭证上没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能证明上述电池是其合法取得的材料。经南孚公司鉴定,上述库存的电池为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冒牌产品,延平区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该文具店处以没收、销毁侵权电池266粒、罚没117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二 建瓯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2年10月17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建瓯市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其店铺货架上有待销售的商品“南孚”碱性电池418粒,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该电池相关单据,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在店铺门口附近的面包车上以0.8元/粒的价格购进500粒电池,该价格远低于公司统一出厂价1.8元/粒。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违法经营待销售的“南孚”碱性电池金额合计1100元,违法所得为122.4元。2022年11月18日,建瓯市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电池、罚没2122.4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三 建阳区某自选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3年12月5日,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开展南孚电池专项检查行动,依法对南平市建阳区某自选店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163粒南孚电池。经南孚公司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店内电池不是其公司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池是于2023年10月期间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共计200粒,至案发当日,已销售为37粒。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积极配合调查,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如实陈述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0日建阳区局依法对其处以没收侵权电池163粒、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四 光泽县某花店销售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3年12月26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花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5号“南孚电池”8粒,经营者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池的进货凭证、供货商经营资质等相关材料。翌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分2次主动向办案单位上交待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933粒。办案单位对涉案电池进行抽样并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涉案电池进行鉴定,经南孚公司质量技术鉴定,确认为侵犯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系通过某电商平台网店分7次购进涉案“南孚电池”3160粒,但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买入后又通过微信向光泽县某百货商行和光泽县某食杂店批发销售涉案“南孚电池”(均已另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上交尚未销售的南孚电池”,系初次违法,可予从轻处罚,2024年2月1日光泽局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941粒、罚没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四件行政案件当事人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2022年至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涉及侵权假冒“南孚”电池案51件,罚没4.42万元,没收销毁假冒伪劣电池5694 粒。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南孚电池等商品时,莫贪小便宜,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辨别产品真伪,如发现可疑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刑事案件 被告人蔡某某、郭某某、杜某某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网络平台予以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初,被告人蔡某某、郭某某在多多买菜平台经营“宏腾万里百货”店销售日用百货,按多多买菜平台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正品南孚电池,发现亏损。2022年11月起,蔡某某、郭某某为牟利和获得平台流量,明知是假冒南孚电池的情况下,共谋由蔡某某联系河南新乡上家购进假冒 5 号、7 号南孚电池,并联系多多买菜平台确认需要预售的数量及价格,再以平均每卡 10.5 元至 11.5 元不等的价格供货给多多买菜平台进行销售;由郭某某出资,并雇佣被告人杜某某负责将河南新乡上家寄件至福清顺心捷达物流点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提货、送货以及核对实际供货量。杜某某提货时还将顺心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的收款二维码发给郭某某,由郭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经查,蔡某某、郭某某在多多买菜平台上利用自己或他人身份注册的“大粒出奇迹百货家具洗护”“聚力百货铺”“宏腾万里百货大闽区域”“万物想日用品生活馆”“万物聚能环之光”五家店铺销售假冒南孚电池,2022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间,上述五家店铺实际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共计 63232 卡,每卡获利约2元,销售金额共计 663936元,获利共计12万余元。 2023年8月17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蔡某某、杜某某等人在福州市、厦门市通过福建多多买菜平台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当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8 月 21 日,民警在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波兰村波兰160号仓库抓获杜某某,并在现场依法查扣假冒南孚电池 2884粒,经过继续调查,民警在福清市顺心捷达物流公司扣押蔡某某等人购进的假冒南孚电池22080粒。同日,蔡某某、郭某某也被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郭某某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杜某某帮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63936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4年5月15日对三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蔡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郭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杜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分子瞄准网络购物这一新趋势,将犯罪模式由传统的利用偏僻地区小商店进行销售,转变为利用大型网购平台进行销售。网络平台流量大,使得销售范围广、数量大,对商标权利人的知产权利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系延平法院第一例打击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例,通过能动履职、从严从快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效应对犯罪分子犯罪新模式,全力保障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商标侵权不仅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获取正当利益。 此次市场监管局与法院联合曝光南孚电池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彰显了执法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在未来,双方将继续加强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共同为企业创新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保驾护航。(南平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