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福州市市场监管、民政、体育,以及市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持续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迈向新高度。 一起来看看我们的“成绩单”! 提质增效,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全市发展动能。 一、稳步推进质量提升赋能行动 2024年1月,福州市获批全省首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依托“双示范”优势,在全国率先建成27个行政保护先行所和5个细分领域品牌所。积极组织开展各级质量奖评选,福耀集团入选质量强国领军企业,福光股份等9家企业入选福建省质量强省领军企业,拥有中国质量奖1家,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家,省级以上质量奖12家,获奖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出台《2024年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引领服务业和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标准化建设,7项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45项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二、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长效机制,构建福州市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模型2.0版,为企业信用维护提供“精准画像”。2024年我局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全面提升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表扬。深化构建“以数字应用为基础、以数字平台为支撑、以数字治理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新模式,为服务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智慧赋能。 三、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铁拳”行动。2024年全市系统共办结各类案件6681件,罚没款6421.15万元,1起案件入选总局典型案例。 四、扎实推进消费维权“降诉增效”工作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处理消费者诉求38.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19万余元。全年开展先行赔付446件,赔付金额达49.07万元。全市315家ODR企业共调解纠纷20447件,和解成功率达79.15%,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提升至22.85%。 聚焦民生,提升民政领域服务水平 2024年度,市民政局围绕民生保障和民生福祉,高质量提升民政领域服务水平。 一、打造“山盟海誓”婚姻登记移风易俗服务品牌 建立全生命周期家庭辅导教育服务链,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夫妻矛盾调解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3690次。开展婚俗改革和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鼓楼区、福清市、长乐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为我市婚俗改革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发展作用 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福州都市圈等重大区域战略。持续规范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企业会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充分发挥市老龄办组织协调功能,与33家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保障老年人权益。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300个,养老服务床位5.7万张,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稳步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困难老年人帮扶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累计5343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大力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深化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和护老普法宣传,通过“敬老月”等一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引导,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 2024年,市体育局落实《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我市体育类校外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提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经市体育局同省级体育部门积极沟通,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推进,优化提升“开办体育类培训机构(民办学校)一件事”办理流程,实现了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进一门、找一窗、跑一趟”套餐模式办理,申请材料减少,审批效率提速。 二、加强校外培训日常管理和收费规范 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不定期公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就学。加强校外培训收费规范,一次性不得缴交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学费,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三、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落实《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入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入校课后服务质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满足学生运动需要。 主动作为,提升消费维权共治能力 2024年,福州市消委会紧扣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主题,积极作为,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 一、致力加强消费宣传教育 联合有关单位举办“激发消费活力 建设有福之州”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开展首届“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宣传选树,评选10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我市洪序耿律师入选中消协“2023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完成无理由退货商品8.1万件,退货金额237万余元。 二、致力加强消费社会监督 组织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畅享春节购物”消费体察活动,通过“零距离”沉浸式体验,推动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致力加强消费纠纷化解 畅通消费诉求渠道,积极做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的推广运用,全市13个县级及以上消委会和69家企业入驻该平台;2024年全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约谈经营主体11家,推动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2025年起,福州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州”三年行动 “1512 工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