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信息(榕台市监上处罚﹝2024﹞309号),福建中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永坤黄金”为字号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在其一楼场所内销售黄金金条、首饰黄金,其中大部分黄金会标识克重,结合当日金价进行销售,另一小部分黄金以一口价形式销售,直接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价格。 2024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在其黄金销售柜台内发现9款首饰黄金标签如下:1、品名:硬金吊坠,价格2310,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17;2、品名:硬金吊坠,价格2498,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20;3、品名:硬金吊坠,价格1708,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22;4、品名:足金手挂,价格1017,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102;5、品名:硬金吊坠,价格1865,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18;6、品名:硬金吊坠,价格1703,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19;7、品名:硬金手挂,价格2007,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32;8、品名:足金吊坠,价格1893,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46;9、品名:足金吊坠,价格1967,含金量99.99%,货品码:YKYK035;以上9款的黄金饰品是以一口价形式销售,在标签中均未标注黄金克重。 在当事人场所内,未发现公示当日金价的价格牌。当事人解释是当日因为门口处的显示屏坏了所以导致无法公示当日金价,现场确有发现损坏的显示屏,此说法本局予以认定。 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其销售台账,当事人向该局提供了10月份销售记录,未发现有以上产品的销售记录,因此本案无违法所得。 另查,在当事人场所一楼验金区,发现两台用于交易结算的计量秤,其中一台计量秤张贴有检定标贴,已经过检定,在检定有效周期内,另一台计量秤无中文标识,型号为GS-2200,在机身未发现张贴有检定标贴,经询问当事人,其表示未经过检定,是用于验金时的复称。本局认为,无论该秤是否用作复称使用,均应认定是在工作岗位上所使用的。 福建中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于12月23日对福建中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予以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及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800元。 来源:信用中国、台江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