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3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于10月16日被漳州监管分局合计处以42万元罚款;对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振森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非车险部经理欧东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