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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国寿以案说险:未到生效日,保险无法理赔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16:11:59    分享到:

【案简介】

客户李先生为其孩子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生效日约定为2024年9月1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李先生的孩子在2024年7月因疾病住院,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尽管李先生心急如焚,保险公司也深表同情,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于此次疾病住院发生的时间在保险生效日之前,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无法进行理赔。

【案例分析】

这一案例清晰地揭示了保险生效日期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工具,其保障责任的开始是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日期来确定的。在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生效日期、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要充分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时间限制,避免因误解或忽视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中国人寿寿险周宁县支公司 钟雯雯)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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