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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大促已开启,如何才能不“翻车”?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恬、林子靓 发布时间:2023-10-26 12:35:16    分享到:

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兴起,在家中动动手指点击屏幕,商品就会送上家门。方便、省时、价格更低、购物更加灵活等优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今年“双十一”大促已开启,更是让无数消费者“沸腾”。当然,网络上光鲜亮丽的包装背后,也有着不为人知,质量出差错的一面。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所受理了一起关于网购产品“翻车”事件,消费者雷先生称,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花费348元购买了一款电子监控产品。收到以后发现该产品一直卡顿不能使用,并且显示屏一直停留在“网络连接中”的画面,连接时长达半小时都无法连接。随后便拨通商家电话,商家言辞推诿,让他多用几天再看看。但过了几天之后该产品依旧无法使用,雷先生与商家取得联系并申请退货,商家就已超过7天无理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雷先生拨打12315请求帮助,后经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商家同意退款348元。

层见迭出,邱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蓝牙耳机。该耳机一直存在功能问题,不能常时间使用,并且在双方自行协商期间经历5次以上的退换货过程。消费者提出要求“修理好原耳机,退回加价钱款”的方案商家拒不接受。后经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商家承诺寄送一个耳机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

那么大家发现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该如何处理呢?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虽便捷,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电商购物平台,可以通过点开商家店铺头像,在里面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资质,其属于个人店铺还是企业店铺都能一目了然。二是查看商家的信誉度,可查看开店时长、好评率、商品评价等,了解网络交易经营者及所售商的真实情况。三是收货后仔细对比网络描述和实物,防止商家以次充好,及时止损。四是警惕价格过低的商品,切勿贪图“小便宜”。五是注意保存凭证,例商家承诺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等,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陈恬、林子靓)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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