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侵权典型案例,今天聚焦电商领域的商标侵权。 案情简介 新某某公司旗下拥有 2018年,贵某某公司从案外人处受让取得 案件审理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贵某某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为鞋子,与新某某公司 贵某某公司在其经营的“他她地带旗舰店”的店铺名称前、商品的介绍照片以及销售的实物包装中均使用了 “ 该标识中“TATA”字体较大且突出,“DIDAI”字体较小,两者呈现拆分形式,“DIDAI”部分位于“TATA”部分的右下角,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观察,“TATA”为主体的识别部分,尤其在网页浏览过程中,“ 与新某某公司案涉权利商标相比,该被控侵权标识作为主体识别部分的“TATA”与原告“ 关于贵某某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是自身受让取得的“ 法院判决 新某某公司根据法院调查取证的结果,申请撤回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又因被控侵权店铺已经关闭,故原告不再诉求停止侵权,仅请求法院确认被诉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综上,法院确认贵某某公司在电商平台“他她地带旗舰店”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新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官释法 本案中,贵某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将所谓自身的商标改变显著特征进行变形使用,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损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断混淆可能性要素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知名度越高显著性越强的商标,被混淆可能性越大。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多管齐下保护自身权益。本案中,新某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法院向电商平台运营公司调取了贵某某公司侵权销售数据后,申请撤回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另案通过行政、刑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