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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前调解一起三十年纠纷

来源:福建高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11:49:56    分享到:

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 “疫”时期“破”前调解一起三十年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身处广东的某债权人在线向厦门破产法庭提交了一份《破产申请书》,请求对某实业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由于各种原因,该总公司已多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由某集团负责清理。该债权人对该实业总公司申请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该债权人申请对该实业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调解过程】考虑到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厦门破产法庭将破产申请移交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开展立案前化解。一方面,申请人位于广东、被申请人的清理工作组位于北京,双方远隔千里;另一方面,该申请人因债权已有近三十年未能受偿,此前已采取多种方式信访,矛盾十分激烈。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依托线上磋商平台启动虚拟现场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集团代被申请人某实业总公司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向申请人清偿债权、申请人向厦门破产法庭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此次“破”前协调工作宣告圆满结束。

【典型意义】本案申请人因债权已有近三十年未能受偿,情绪十分强烈,被申请人又是经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直属大型综合性进出口企业,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加剧当事人冲突对抗等负面影响。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通过人员的资源优势、专业特长对本案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矛盾症结,借助“破产公共事务”等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让双方当事人“一趟不用跑”“一分不用花”顺利化解远隔千里的纠纷,从而“破”前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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