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推荐的37个执行案例中初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13个案例,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起网络投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投票积极踊跃,投票的过程就是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福州中院等11个法院的11起执行案件(其中两个案件排名并列)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案例8、泰宁法院:某硅业公司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泰宁县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系泰宁县重点企业。2018年,该公司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停产,致使工人下岗、债务清偿困难,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截至2021年,硅业公司共拖欠各类债务4000多万元,其中,在泰宁法院有22个被执行案件金额1428.34万元。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泰宁信用社)和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农商银行)分别向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泰宁法院依法对硅业公司抵押的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并准备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过程中,结晶硅产品市场行情变化,需求量较大,硅产业发展趋势良好,企业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硅业公司有意复工复产。 为避免企业工人流失和市场错失,该院果断转变执行思路,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解冻+监管”,助推企业及时复工复厂。对企业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登记造册后交由企业继续使用,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条件。同时及时解除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保证了企业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营条件,并加强对银行账户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要求硅业公司定期向法院报告账户资金的往来进出情况和用途,避免企业借机转移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融资+续贷”,引入第三方解决资金困难。该院引导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的方式,成功引入第三方浩晟科技公司投入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劳务工资、购买原材料、交纳电费等,从源头上提升企业“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同时与县金融办共同协调泰宁信用社、晋农商银行同意“借新贷、还旧贷”的方案,通过临时解封企业抵押的财产,待办理续贷手续后,再按照原顺位重新抵押,妥善解决了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问题,激活了企业资金链。三是“回访+签约”,达成整体化债的和解协议。针对企业整体债务过高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的整体解决方案,召集硅业公司和全体债权人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多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债权人同意硅业公司打折还款,其他债权人同意分期延期还款,使困扰企业多年的债务问题得到整体妥善解决。同时,为帮助理清股债关系,该院还引导硅业公司与浩晟科技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和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了双方今后可能产生的股权争议。 硅业公司系列债务案件的成功处置,促使22个执行案件和其余40个案外债务纠纷一并达成和解协议,统筹解决债务金额达4000多万元,兑现了工人劳务工资,避免了130余名工人失业和社会稳定风险。 【综合评述】本案是泰宁法院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运用“放水养鱼”执行策略,盘活被执行企业资产,助推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亮点有:一是通过“活查封+解冻账户+定期监管”,既保证企业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营条件,又避免企业借机转移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企业资产的功效和价值,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二是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续贷延贷”,激活了企业资金链,从源头上提升企业“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同时引导硅业公司与浩晟科技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和股权转让协议,帮助理清股债关系,避免发生股权争议。三是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债务代偿”,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债权人兑现权益、工人就业、资产盘活、股权重组“多方满意、多方共赢”,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